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高端養老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尤其是在一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然而,高端養老機構的費用要比普通養老機構高很多,在經濟條件不足的況下選擇高端養老機構,無疑會給家庭帶來較重的經濟負擔。因此,父母是否可以向子主張養老費用為了一個備關注的話題。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八旬老人為住進高端養老機構,起訴四個兒負擔高額贍養費的案件。法院綜合考慮老人的收、資產、狀況,子的支付意愿、經濟能力以及對老人的贍養況,對老人的贍養費訴求進行了分別酌定。本案的判決兼顧了利益平衡,倡導了合適的養老方式,向社會傳遞出鮮明的價值導向。

何老太太今年88歲,有四個兒,但大多時間都是獨自住在北京市朝區的兩居室住房,自行照顧飲食起居。由于年老弱,決定住附近的高端養老院,但這家養老院的費用比較昂貴,每個月基本費用在12000元左右,何老太太的積蓄和退休金不夠,于是找人墊付費用。隨后,要求四個兒拿錢,但了釘子。于是,何老太太將兒們訴至法院,要求們履行贍養義務,均攤以自己名義已經支付的一年期養老院費用共計144000元;今后繼續按照這個標準支付贍養費,每人每月3500元。

四個兒的態度和支付能力存在差距。大兒和二兒表示愿意盡最大的努力孝敬母親,母親要多們就出多。三兒由于離婚且無房產,支付能力有限;小兒退休金較低,也表示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圍盡贍養義務。經法院調查,四個兒的月收差距較大。在判決后,大兒、二兒對已經產生的養老院費用各負擔35010元,此后每月給付贍養費各3500元;三兒、小兒對已經產生的養老院費用各負擔20600元,此后每月各給付贍養費800元。同時,法院也指出,無論子經濟能力如何,至在言語上、態度上應當尊敬自己的父母,提醒三兒、小兒對母親的態度應當改進。

專家指出,在解決養老問題中,應從道德與法律、家庭與社會等層面綜合施治。首先,應弘揚孝老親傳統德,推進德法共治。其次,應貫徹以人為本,滿足多元化養老需求。再次,應共建和睦家庭,選擇合適的養老方式。在法律和道德的雙重約束下,解決養老問題將更加符合社會的發展需求和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