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前夕,村書記突然打來電話,說鄉書記要求對駐村工作隊的住所進行改造。我心想自己聯系鄉里面的,結果總算有了一個著落。今年來看,縣政府撥給我們的兩萬塊錢,加上縣政府撥給的兩萬塊錢,應該能在村里找到一個溫馨而舒適的住。我列了一個所需生活資清單,國慶過后,我去了住村家園看了一下,屋頂吊了頂,墻上刮了膩子,并且重新改了水電,以前沒有的燈也裝好了。村書記告訴我,他目前的裝修已經花了兩萬塊錢,購置其他東西,需要向鄉政府報告。當時我就覺得不對勁,兩萬塊錢基本上可以找到一個完全舒適而溫馨的住,況且我們只在村里工作兩三年,完全沒必要這麼做,而且還不能住,經費也用完了,就這樣搞了個半品,完全是挪用國家補助!你用駐村的經費,把你自己的家好好裝了,結果還是個半品,你讓我們怎麼住呀?自己的錢去住進去?對不起,我們現在在村里住了三年,一分補助都沒拿到,自己已經是不敷出。今年已是我們在村里的第三個年頭,前兩年由于單位不負責,鄉里只是巡查,對住也不管,一直沒有好好落實。有一點點補助,有些人就開始打起歪主意,導致工作無法展開,駐村工作難以真正為老百姓服務。雖然當時充滿熱,懷著為百姓謀福祉的熱來到這個村,卻看到了各種丑事。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障,我們還能為村里做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