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為許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中國寵行業白皮書顯示,截至2022年,中國城鎮犬只數量已達到5119萬只。然而,由于一些寵飼養者缺乏文明、安全和責任意識,寵的管理問題已經引發了一系列糾紛。尤其是近年來頻發的犬只傷人事件,凸顯出養犬的重要和風險。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飼養致人損害的典型案例,呼吁養犬者文明養犬、依規養犬,強調養犬者應該有責任和承擔責任,以維護社會秩序和他人安全。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希各位養犬人士在攜帶寵出行的同時,攜上規則、記住安全、扛起責任,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快樂、祥和履行好義務。”

在一個案例中,一名養犬者飼養了一只阿拉斯加犬,這是在止飼養大型犬的地區。這只犬突然抓傷了一名小孩,雖然小孩有部分過錯,但養犬者仍需承擔全部責任。法院判決養犬者應賠償小孩的醫療費用等各項開支。另一個案例中,一名孕婦因被犬咬傷而進行狂犬疫苗注后終止妊娠,法院判決養犬者應承擔相關費用。這些案例顯示出,養犬者應當對自己的寵負責任,因為犬只的行為可能會給他人帶來傷害。

此外,還有一起案例中,一名飼養者的犬只追逐路人致其驚嚇摔傷,法院判決養犬者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表明,養犬者應對其寵進行合理控制和管束,以便保障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最高法強調,養犬者應提高管束意識,對養犬的行為負起責任。

在法治社會中,養犬行為到嚴格規范。一名商販在經營干貨攤無證養犬11只,遭到公安機關的行政罰。法院支持了公安機關對違規養犬行為的理,表明了法治社會對養犬行為的守法要求。

這些案例為養犬責任規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為養犬者提供了明確的責任和義務。只有養犬者備文明、安全和責任意識,才能為整個社會創造一個和諧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