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電視臺《1818黃金眼》欄目消息,2020年8月26日,杭州唐士小姐妹的老公買車子,讓唐士幫忙給簽個字,唐士當時就給朋友幫忙簽了。在記者的采訪中,唐士表示什麼也沒看,什麼也不知道。既沒有看合同容,也沒有看事項,也不知道車買來的用途是干什麼,和丈夫兩個人隨隨便便的就把字給簽了。到底是為什麼要簽這個字?原因是幫小姐妹的忙。這個忙是那麼好幫的嗎?這個字是那麼好簽的嗎?唐士真是糊涂啊!既然小姐妹讓過來簽字,肯定有一定的責任在的,不可能就是簡簡單單的,只需要簽個字而已。應該和丈夫好好的仔細的好好的看一看合同的容,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雖然是要幫小姐妹,但也要幫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不能糊里糊涂的就這麼陷進去啊!因為凡是涉及到錢方面的容,一定要謹慎。不要盲目的相信小姐妹相信別人。因為這個小姐妹不可能幫你看合同,可能也和你一樣啥也不知道啥也不懂,什麼權利和義務,一點也不了解。幾個月后,小姐妹的老公還款10個月后,無力償還余下百余萬元的購車貸款,因為購車合同是唐士簽的,這筆百萬債務就落到了唐士頭上。唐士肯定覺得自己好冤啊!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就不應該簽那個字。這筆債務大約有113萬多。唐士和丈夫是擔保方。當事人劉先生還不起債務,所以法院要求唐士和丈夫來償還這筆債務。唐士找律師進行咨詢。現在的況是法院要拍賣的房子,現在連律師費都掏不起了。唐士還表示,劉先生也不想害他們,但是他也實在也是無力還款。現在的況是唐士和丈夫是擔保方,所以用他們的財產來進行清償債務。目前,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唐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在合同上簽字的法律后果,案涉合同的法律責任應由唐士與丈夫承擔。法院作出拍賣唐士房子來償還債務的裁定。唐士和丈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唐士現在是哭無淚,訴無門。估計的丈夫也對多有指責。都是因為的義無反顧的簽字造了今天難堪被的局面。再多的證據,唐士也提供不出來。目前也沒有好辦法能保護唐士的房產。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是所有的忙都可以幫。在幫忙之前我們要考慮好我們所承的責任。我們要細細的看清楚幫這個忙,我們要付出的代價!如果你能承,那麼這個忙你可以幫。如果你都承不起,那這個忙又何必幫呢?我們不是提倡不幫別人,而是在幫別人的同時。一定要保護好我們的資產。不要讓我們的親人因為我們所幫的忙而累,流離失所,無所依靠!我覺本案中的劉先生的做法也很讓人費解。既然你沒有償還能力,為什麼要去買將近200萬的車,而且還買了4輛?難道就是因為有人擔保,所以才毫無顧忌的去買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