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重寫:

據法治日報-法治網報道,全國不城市的高層住宅電梯“高齡化”問題日益凸顯。方數據,截至2023年4月,全國運行15年以上的“高齡”電梯數量已達到73.68萬臺。實踐中,“高齡”電梯普遍出現各種問題,嚴重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電梯“老齡化”導致部件老化和磨損,可能存在安全患。然而,由于“用的人不管、管的人不用”,電梯的維修和更換問題愈發嚴重,包括出資主有爭議、公共維修基金不足以及業管理甲方缺位等。為了解決“高齡”電梯更新或改造的資金問題,有必要制定關于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續籌的法律規范,解決資金來源以及合規使用問題。從電梯整使用壽命的角度出發,不應當機械地設定統一的報廢年限,而是提倡電梯應備“與相關建筑同壽命”。專家認為,我國應該圍繞電梯與相關建筑同生命周期的理念建立電梯生產、銷售、安裝、使用等制度系并賦予相關主法律責任。所以,政府、業主、業公司等各方需要加強協作,共同解決電梯“高齡化”問題,確保居民的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