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上10點多,家住臺區一小區的居民們遭遇了驚魂一刻。消防員敲門醒大家,急疏散到樓下。原來,11層的一戶居民家中發生了火災,濃煙滾滾,火約可見。幸運的是,消防員及時趕到,火被撲滅,沒有人員傷亡。

火災調查人員在事后調查中發現,火災起因于報警人馬某某房間客廳電腦桌上的線板。在這里,他們發現了電自行車電池的殘骸。調查人員詢問馬某某后得知,他為了方便,違規將電自行車電池帶家中充電。電池發生炸引發了火災。而在馬某某居住的單元門口,著電自行車嚴戶充電的消防宣傳海報。社區和小區業人員也多次開展過戶消防宣傳。此外,馬某某所在的小區還設有6充電樁,共有148個充電口,其中最近的一個充電樁就在事發單元西側20米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馬某某因過失引發火災,被公安機關以行政拘留十天的罰。臺區消防救援支隊提醒,嚴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車,更不能將電池帶回家充電。一旦引發火災,肇事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