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員工王某在公司年會上喜中大獎,中了一張酒店豪華房券。然而,他將該房券給酒店前臺委托變現后,卻遭到了開除分。這起因將單位年會獎品變現而引發的案件最近在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王某于2017年職該酒店,擔任廚師。2022年1月28日,該酒店舉辦年會,王某中了一張酒店豪華房券。他將房券給酒店前臺后,前臺使用該券抵扣了一位客戶的房費,并將相應金額轉給了王某。作為回報,王某贈送了一杯咖啡給前臺。然而,酒店發現了王某售賣房券的行為,并于2022年3月將其開除。

酒店員工手冊規定,員工若利用職權索取回扣500元及以上,或以其他不正當方法牟取私利損害酒店利益,竊或私吞酒店、個人和他人財,酒店可以節嚴重程度給予降級、留用察看或直接解除勞關系。然而,王某認為酒店的開除行為沒有合理依據,是違法解除勞合同,并要求酒店支付違法解除勞合同賠償金。雙方進行了通,但沒有取得結果。于是,王某申請勞仲裁,然而未獲仲裁支持,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就年會當日所發放的房券是否有明確約定使用方法存在爭議。酒店提供的房券上載明了使用的有效期和其他要求,但王某聲稱自己中的房券并沒有這樣的約定。王某還提供了照片和視頻證據支持他的說法。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可能不符合酒店的管理要求,但在酒店作出罰之前,應該充分考慮到員工行為的況和嚴重程度。此外,在整個變現過程中,酒店前臺起到了更為直接和主要的作用,但酒店對前臺進行了降職理,對王某卻進行了開除,這顯然過于嚴厲。而且,王某將房券給前臺時,并不知道前臺的變現方式,這與酒店員工手冊中開除員工的形不符。

綜上所述,法院認定酒店解除與王某的勞關系違反了法律規定。考慮到王某的工作年限和工資待遇,法院最終判決酒店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合同賠償金51588元。然而,酒店不服一審判決,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階段,王某和酒店達了40000元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