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引發沖突,拒絕配合執法的行為將到法律嚴懲

酒后駕車與他人發生爭執,不僅拒絕配合執法,還肆意辱罵并口,造“一醉”“兩罪”的后果。基本案顯示,王某在朋友家飲酒后開車回家,途中與一輛三車發生爭執,影響通并引發沖突。隨后警察到達現場,王某不僅辱罵民警,還挑釁并襲擊警察,最終被帶到醫院化驗。經鑒定,王某的中檢出了乙醇分,含量高達146.50mg/100ml。公訴機關指控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并罰金人民幣12000元。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予以支持。王某雖在庭審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但仍被判刑罰。法院提醒,酒后駕駛的危害不容忽視,而暴力阻礙、妨害公務只會到法律懲,希大家能夠拒絕酒駕并積極配合執法,度過一個平安、祥和、快樂的春節。此外,酒駕可能造的違法代價還包括國家干部、公務員被開除,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等,因此珍生命,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