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老人突發重病即將離世,趕忙在微信群留下囑,將自己全部產留給養小娟。然而喪事辦完后,老人丈夫認為囑無效,堅持不將財產分給養。雙方爭執不下,小娟一怒之下將養父告上法庭。李大爺的說法正確嗎?李大爺認為,小娟是出嫁的養,沒有資格繼承產,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我國繼承法里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這里面的子就包括了婚生和非婚生、親生和收養、待字閨中和出閣出嫁。也就是說,雖然小娟是張大媽收養的,并且已經出嫁給他人。但當初張大媽收養小娟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手段,并且有戶籍來證明,所以和李大爺一樣,都是張大媽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張大媽臨終前的微信群囑有效嗎?在產繼承中,有合法囑的,就優先囑繼承。如果死者沒留下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民法典》規定了囑的幾種形式,有自書囑、代書囑、打印囑、錄音錄像囑、口頭囑和公證囑。無論是哪種囑,都有著嚴格的規范和要求。本案中的張大媽在微信群里留下囑,雖然是本人的賬號發送,也注明了準確的時間,但我們無法確認這條消息,的確是由張大媽本人發送的。即使退一萬步來說,這條消息是由張大媽發送,但微信囑不屬于以上囑的任何一種形式,所以應當算作是無效囑。張大媽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由于張大媽的父母早已過世,配偶是李大爺,子是小娟。財產的分配就十分清晰和簡單,那就是由李大爺和小娟平均分配張大媽的房產和銀行卡余額。可能是張大媽覺得兒的人生還長,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也可能是當時突發疾病,腦袋糊涂,所以才想將所有財產留給小娟。無論養父如何對簿公堂,小娟都應該好好孝順李大爺,畢竟養育之恩大于天,那是百世都難還清的!各位看老爺,您認為呢?【關注@以訟明法 ,為您分更多彩】#微頭條首發挑戰賽# #頭條講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