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申工社的消息,1月18日發生了一起公司辭退員工的事件。據稱,當時在黎培訓時,吳某對同行的同事陸某進行了強吻、摟抱等不正當的行為。公司經過調查后,決定對吳某進行辭退理,并按規定向他出了《解除勞合同通知書》。吳某對公司的決定表示不服,他辯稱在黎索吻是應景行為,并表示黎的浪漫讓他產生了不道德的想法,認為是黎的錯。他隨后向上海勞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給他違法解除勞合同賠償金618877元,但沒有得到仲裁委員會員的支持。后來,他向法院進行上訴,一審結果是駁回吳某的訴訟要求,吳某繼續申請二審,但二審結果同樣被駁回。法院駁回吳某的原因是他的不當行為證據確鑿,這些行為有違公序良俗,不符合道德準則,公司可以辭退他并且辭退手續符合規定。綜上所述,道德敗壞的人不應該找借口,這樣的人應該被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