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名60歲的中通快遞分揀人員在凌晨倒在工作崗位上,生命在那一刻永遠停止了。令人憤慨的是,盡管他死在工作崗位上,卻不能被視為工傷致死。事發后,他的侄兒孫先生與快遞公司進行了通。中通快遞方面表示,對于這位網點員工的意外離世深痛心,但堅稱他是因病去世,并未因工作而死。然而,他們一直沒有給出的結果和方案。孫先生到無奈,咨詢了寧波市人社局,得到的答復是:“60歲以上的人分為兩種況,一種是已經退休不屬于勞者,他們應該參加商業保險并由商業保險賠償;另一種是沒有養老金,但單獨繳納工傷保險的人需要確定是否是工傷,如果是的話,將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賠償。”這個答復的意思是:60歲之后,他本不屬于勞者范疇,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就不能認定為工傷。那麼請問,一個60歲的老人選擇再次出來工作,而且還是在凌晨3點多的工作崗位,他會愿意花錢購買商業保險嗎?至于養老金,對于退休年齡再就業的人員,公司還會為他們繳納養老金嗎?顯然不會。再說工傷保險,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法規,工傷保險是包括在社會保險范圍,由雇主繳納,并規定不能單獨購買。問題來了,國家一方面主張延遲退休,另一方面卻無法保障退休職工再就業的權益,這讓人到矛盾。與老年人再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老年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超齡勞者或退休人員再就業的工傷保障問題是一個系統的政策難題。目前,延遲退休已經基本確定,但超齡勞者的權益保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在此呼吁國家必須啟修改參保年齡等一系列改革,并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充分考慮到老年人再就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