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朋友接連收到多個催繳業費的電話!他今年3月住了新房,但新房裝修好后就一直空置了一年。去年12月,業服務人員來電催繳業費。他覺得自己沒住過,應該可以一些費用。然而,業經理卻告訴他:“當初業委會和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中約定,未裝修的坯房可以減30%的業費,但已經裝修的無論是否住都需要全額納!”他聽了這番話到不滿,認為這并沒有實質住,而且裝修與未裝修之間的區別不應該導致這樣的收費差異。他質疑這種合約是怎麼簽訂的?是否經過了業主大會的同意?原本想立即轉業費也因此心存不滿,他覺得自己到了不公平的對待。經過多次通無果,他最終決定欠著不。他憤憤地說:“業委會沒有經過業主大會的表決就能簽訂這樣的價格約定嗎?坯房未住和裝修未住有什麼區別?”他決定欠去年的業費,今年的費用先給他們!至于去年的費用,就讓業公司自己去起訴吧! 有些人認為他沒必要為了那麼點錢跟自己過不去,讓自己生氣,即使想要打折也只能從業服務質量差上去找證據進行應訴,他要實現減業費的目標可能會很困難。他決定先弄清楚況再做打算!大家覺得他能嗎?#業委會# #你是否支持取消業費# #小區業# #業主#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