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年人直播打賞返還糾紛案,其中一名已婚子高某打賞男主播近百萬,雙方還發展為“人”關系。楊某和高某于2011年6月9日結婚,但高某在直播間認識了比自己小12歲的主播孫某,二人發展為“人”關系。在直播間,孫某以各種話導高某打賞禮。高某使用兩個賬號,共向孫某發送虛擬道18293次,打賞金額高達92萬余元。丈夫楊某發現后提起訴訟,要求孫某返還45萬余元。一審法院駁回了楊某的訴訟請求,但楊某不服,上訴至天津市三中院。法院最終判決孫某返還22萬余元給楊某。法院認為打賞行為有消費質,但高某與孫某的往突破了主播和正常的互關系,違反了社會公共道德和善良風俗。因此,孫某應返還部分收益給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