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一名男子提起公訴。據悉,該男子先后兩次游泳過河,進別墅區并撬開窗戶翻窗室,竊得茅臺酒、玉石擺件、天珠等品后離開并銷贓。案發前,被害人曾報案表示自己別墅的茅臺酒被盜。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終于在山西省晉城市被抓獲。在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訊問,其很快代了犯罪事實。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早在2008年、2019年便已因盜竊被判刑,但出獄后的他仍不悔改,此次又因手頭拮據再次盜竊。對于自己的行為,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快四十了,打工也無法謀生,只能通過盜竊來獲取錢財。他還,自己在服刑期間得知上海一小區住的都是“有錢的老板”,出獄后便想去該小區運氣。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從外地輾轉來到該小區“探點”,并在五金店里購買了作案工。他通過游泳過河、撬開窗戶等方式,分兩次進別墅盜竊品,并將所得品帶至一回收店銷贓。檢察機關依法起訴了他的盜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