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葉誠塵和張波死刑看,死刑該被廢除嗎?這個問題有些大,一般都是“磚家”們討論和呼吁的話題,本文不自量力,也來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本人認為,在未來很長一段時期,我國不應廢除死刑。首先,從社會主義法益來看,主觀惡意剝奪他們生命權,理應對罪犯實施最嚴厲的刑罰--死刑。死刑的存在,對于維護社會主義法益來說,存在客觀必要。其次,從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倫理道德和公俗來看,“殺人償命”的觀點固,若一概否定,不利于社會穩定。殺人犯以自命償還死者,是對被害人家屬的最好藉。再者,對于殺人犯的寬宥,可能無法對此類犯罪起到警示作用。比如老人殺人和未年人殺人,罪犯清楚未年人無法判死刑,因此殺人本極小。廢除死刑可能加劇被殺人親屬報復社會,社會影響惡劣。1998年,高德隆兒子在放學路上被人群毆致死,群毆者主犯僅判十年有期徒刑,出獄后嘲笑高德隆,高德隆一氣之下買土雷殺人,造嚴重的社會危害。2023年,一家長因自己孩子被其他孩子致殘,但對方孩子未到刑事罰,而且家長拒絕支付醫藥費,被害孩子家長一氣之下報復社會。此類案件,近年來明顯呈現上升趨勢。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不僅死刑不可廢除,而且未年人殺人犯判刑年齡和可以以死刑年齡應繼續降低。#未年殺人犯該判死刑嗎##你為什麼支持死刑?##如何倡導正義# #為何人命終?# #今日法律分# #法律規范人# #法律的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