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傳來消息,有網友向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詢問關于申報養老失業工傷年度繳費基數核算的問題。這位網友表示,如果員工在上一年度休產假,那麼在2024年申報養老失業工傷年度繳費基數時應該如何核算?是否應該將上一年度產假期間的津和工資計養老失業工傷的繳費基數?針對網友關注的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表示,據國家統計局1990年的規定,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和補、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況支付的工資。而特殊況支付的工資中,包括了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因此,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或由本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應計工資總額統計。以上信息來源于濟寧市網絡問政平臺,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