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社廳在寧波舉辦“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活時,有企業人力資源經理提出建立一個人社信用系,將惡意頻繁跳槽的員工納信用系統,作為失信人員。這一提議引起了網友的反對和質疑。網友認為這是侵犯了員工的自由選擇權,也是對市場競爭的干擾。他們指出企業應該從自管理上下功夫,而不是靠征信來約束員工。那麼,將跳槽員工納信用系統,歸為失信人員,到底合不合理呢?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一下。

首先,信用的本質是能夠遵守履行承諾而帶來的一種信譽。失信則是違背承諾而造的一種不良后果。其次,我們要區分正常跳槽和惡意頻繁跳槽。正常跳槽是基于個人發展或其他正當理由,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合同的行為。惡意頻繁跳槽則是在短時間多次更換單位,給原單位造重大損失或影響的行為。再次,我們要考慮什麼樣的行為應該納信用系統,并到相應的獎懲。信用系統應該涵蓋那些與社會公共利益、法律法規、市場秩序等切相關的領域和行為。

最后,我們要評估將跳槽員工納信用系統,歸為失信人員的可行和效果。從可行上看,這需要建立一個全國統一、完善、公開的人社信用信息平臺,歸集整合各類與勞就業相關的數據,并建立一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區分度高的評價模型和標準。從效果上看,這可能會給員工帶來一些不利影響,比如限制他們在就業市場上的流和選擇,影響他們的個人發展和職業規劃,甚至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和爭議。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將跳槽員工納信用系統,歸為失信人員,是一種不太合理的做法。它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公平,更沒有必要。它可能會損害員工的合法權益,也可能會干擾市場的正常運行,甚至會拖累經濟的發展。我們建議,企業應該從自的用人制度和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而不是靠征信來約束員工。同時,員工也應該遵守勞合同的約定,尊重原單位的利益,合理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不要惡意頻繁跳槽。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勞資雙方的和諧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