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方城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在對一起民事檢察監督案件回訪時,監督申請人張慨地說:“糊里糊涂攤上莫名其妙的司,法院還判我承擔35萬元債務,那一紙判決就像一塊大石頭得我不過氣來。多虧檢察機關監督,案子改判了,我渾覺輕松了。”

35萬元債務從天而降。張士是方城縣的一名普通農民,多年來一直和丈夫在外打工。夫妻倆省吃儉用,在縣城買了房子,但因不和,最終二人選擇了離婚。2012年以來,張士獨自在鄭州一家餐飲公司打工,很和老家聯系。然而,2014年8月11日,李某向方城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士歸還借款35萬元及利息。法院理案件后,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張士送達開庭傳票及起訴狀等法律文書。張本不知道公告一事,也沒收到法律文書,自然沒有應訴。同年12月16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張士在判決生效后5日償還李某本金35萬元,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自借款之日(2014年3月25日)起至結清之日止計算并給付。判決當天,法院仍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張士送達民事判決書。2022年端午節,張士回到方城老家,看到了方城縣法院郵寄的“恢復執行通知書”,這才知道自己被李某起訴還款一事,而且案件已經進執行階段。自己多年不在老家,不曾與他人有經濟糾紛,為何會為被告?自己本不認識李某,向其借款35萬元從何說起?由于案件已進執行程序,張士的房子面臨被查封、拍賣,張士又急又氣。

2022年8月,張士向方城縣檢察院申請對上述民事生效裁判進行監督。檢察認為,本案存在債權非法轉讓的況,原告李某與被告張士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虛假訴訟判決被撤銷。2022年9月23日,方城縣檢察院向該縣法院送達檢察建議書,指出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的違法事實,建議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同時,向公安機關移送了盧某、李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的相關線索。今年2月27日,方城縣法院再審撤銷原審判決,駁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這起案件為了一次檢察機關監督糾正虛假訴訟的典型案例,為公正審判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樹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