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市政府網站11日消息,杭州市區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至2000元/月。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布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標準。據《通知》,原先的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為杭州市區(包括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區、臨安區)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而調整后的標準為杭州市區(包括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區、臨安區)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繳存人租賃保障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通知》還規定,對于在杭州市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他們可以全額提取自己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指的是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而青年人指的是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據《通知》的規定,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繳存人,每年可以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金額,可以選擇每年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上述政策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圍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