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死刑案進行了復核并作出了裁定,核準了張波、葉誠塵的死刑判決。在復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兩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另外,張波、葉誠塵也委托了辯護律師為他們進行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案卷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提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并審查了這些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有的訴訟權利。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波、葉誠塵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張波、葉誠塵執行了死刑。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也派員臨場監督,以確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執行。在執行死刑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還安排了張波、葉誠塵會見他們的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的復核確認了一些事實:被告人張波瞞了已婚已育的事實,并與被告人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的男關系。葉誠塵在得知張波婚育況后,仍繼續與張波往。據2020年2月的協議,張波與妻子陳某某離婚并約定兒張某甲由陳某某養,兒子張某乙由張波養,之后再歸陳某某養,張波還要支付80萬元的養費。葉誠塵知曉這些況后,多次共謀殺死張某甲和張某乙,并決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墜的方式作案。之后,葉誠塵多次催促張波實施作案,最終導致兩名死亡。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波、葉誠塵地位作用總相當,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按照各自參與的全部犯罪罰。他們視張波的親生子為結婚障礙,共同預謀殺人,嚴重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犯罪機卑劣,節特別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葉誠塵雖然在復核期間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但經查不屬實,依法不構立功。據這些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張波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對被告人葉誠塵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