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逢天災人禍的時候,人們總是會表現出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善心。然而,慈善捐款卻了一件棘手的事。有人捐了,沒捐的人會被罵;有人捐得多,捐得的人會被指責;有人說賺得多就該捐得多,也有人說這是個人的自由。而明星作為一個在任何時候都會被放大的群了集中的矛盾代表。

一方認為明星賺錢多,應該有更大的社會責任,應該多捐款;而另一方則認為捐款是個人自由,每個人都有權用自己的方式支持。但是,這兩方的對峙最終往往升級了罵戰,甚至個人攻擊。從普通人的角度看,明星確實在經濟上更有實力,捐些錢不會影響他們的生活質量,他們也確實比普通人有更大的能力幫助到社會和災群眾。然而,從平等的角度看,明星和民眾并無不同,賺錢的人不止他們,為何就一定要捐或捐多?兩方都有道理,但到底該站哪邊?其實,個人權利和社會責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兩者都沒有錯,都值得肯定。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選擇,并將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行為上,而不是去評價他人。因為真正與我們有關的,是自己怎麼做的,而不是他人怎麼做的。

在災難面前,我們應該把注意力放在落實援助上,而不是緒發泄上。我們的注意力就是資產,國難當前,別浪費在不重要的事上。不要去評價英雄,他們已經夠累了;也不要去迫壞人,他們也有自己的難。想想我們自己能做什麼,把握好為國家做貢獻的機會,不論是管理好自己的注意力,還是做更多的事,給他人以余地,給自己以責任,這才是最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