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青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玻璃摔死人的案件,法院最終判決雇主承擔10%的責任。案件起因是郭想過年玻璃,找親戚張某幫忙,張某又通過家政服務人員趙某介紹了玻璃的劉某。然而,在洗過程中,劉某不幸從二樓窗戶墜亡。劉某家人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趙某、郭一起賠償各種費用100萬。法院最后判決,認定死者劉某在玻璃過程中存在過錯,承擔90%的責任,而郭則承擔10%的責任。

這起案件讓人深不解,郭冤的。房子了兇宅,神上肯定也到了刺激。而死去的劉某也可憐,個玻璃,人就走了。過年,能不玻璃,就不吧。每年都有因為玻璃摔死的,平平穩穩過個大年吧。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雇主責任和法律判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