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到非常不開心。心里到非常沉悶。一個正常的扶貧車間,即使不運行,空大的場地也可以租出去,而且也會有租金收。可是有些干部卻想盡辦法來獲取這個租金。比如一個正常的1000平米設施齊全的高標準車間,最低租金應該是5萬元,但某些干部卻只肯出一萬,然后找個人租下來,再以8萬元的價格租出去,凈賺幾萬塊。這樣的事,竟然為一種慣例。行政村、鄉鎮、縣,都經不起任何調查。從賬面上,哪怕調查組去實地看,見人見事,也看不出問題。即使他們被指責經濟下行,租金水平低,最多也只是因為管理不當、失職而被分幾天,之后還會升職加薪。試問,這樣蔽的貪腐怎麼能夠舉證呢?扶貧資產,產業類每年的收益至要達到總投資的5%,按照二十年收回本計算已經很寬松了。可現實里,項目的收益甚至不到5%,有幾個項目能夠回公賬呢?用著財政資金,投資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項目,一年的收益卻只有一兩萬元,甚至為零,這難道不令人發笑嗎?這麼多錢,如果給貧困戶一家發三萬塊,已經足夠讓他們貧了。做產業的沒有錢賬,監管也不會問為什麼沒有錢賬。更沒有人會追究項目申報問題,申報前天花墜,修好后卻一無是,一錢也掙不到。一邊,是做事的干部風險高。一邊是挖墻腳的擺弄出各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