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的快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止快遞員未經收件人同意擅自將快遞放置于快遞驛站或快遞箱。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這一新規的實施引發了廣泛的熱議和爭論。一些消費者對此表示歡迎,認為這將有利于保護他們的權益,避免快遞被擅自放置或損壞,提高快遞的送達效率和質量。然而,也有一些人對這一新規持有不同意見。

有人認為,現在除順和京東會真正送貨上門外,其他快遞公司甚至懶得打個電話,就默認收件人不在家,直接將包裹放進快遞柜或菜鳥驛站。在他們看來,這種做法給消費者造了不便,尤其是對于那些白天都要上班的上班族來說。他們希快遞員能夠在送快遞的時候打個電話通知一聲,如果在家就送,不在就放驛站。而有的驛站規定,如果快遞員把快遞放在驛站了,去取快遞的時候,還要額外支付一塊錢的費用,這讓人到很不滿。

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快遞新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實際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他們指出,如果本足夠,快遞員可以把快遞一個個遞送到每個人的手里,尤其是對于工作繁忙的上班族來說,這將更為方便。然而,由于快遞量大,很難保證這種方式的效率,也很難控制本。因此,快遞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靠驛站等方式來存放快遞。同時,也有人提出,對于未經允許的投放到超時收費的快遞柜等況,相關部門應該進行規范和管理。

綜上所述,快遞新規的實施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如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保證快遞的送達效率和質量,仍然需要進一步的探討和完善。對于快遞新規,不同人群有不同的需求和意見,相關部門需要認真傾聽各方聲音,尋求更加合理和公平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