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最近發布了一份通知,旨在進一步優化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核定流程。該通知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到2028年12月31日廢止。通知規定了我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的要求,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據通知,男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不于25年,應不于20年,并且在我市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不于5年。達到這些繳費年限的人,在退休后將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而未達到這些年限的人,可以按規定補足后退休人員醫保待遇。通知還明確了實際繳費年限的范圍,包括2001年11月以后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2001年11月以后省轉移接續到外地再轉回我市的實際繳費年限;2001年11月以后在符合規定的行業企業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在原開發區、塘沽區和大港區納全市統籌管理前的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在異地年限核定方面,通知提出將逐步優化退休人員職工醫保待遇的條件,并同步完善異地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金人員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的核定流程。這一舉措將更加公平和合理地確保職工的醫保權益。(李楊)來源:新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本網所刊登文章,除原創頻道外,若無特別版權聲明,均來自網絡轉載;如果您對稿件和圖片等有版權及其它爭議,我們將核實況后進行刪除。聯系郵箱:zhongwangshix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