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欺負老百姓?浙江寧波發生一起令人痛心的工地悲劇。一名42歲的四川漢子陳景東,在寧波做工時突然暈倒,結果不幸離世。更令人痛心的是,工地方對此事的理讓陳景東的家屬到無比傷心。(消息來源:大風新聞)

陳景東是一位42歲的水電工,帶著16歲的兒子在寧波謀生。憑借著他的巧手和不服輸的神,他靠接水電活維持生計。他常說,世上沒有難事,只要肯努力。然而,生活就像腳下不斷落的石子,你永遠不知道下一步是否堅實。

那天清晨,陳景東像往常一樣背起工箱匆匆趕往工地。工友們對他充滿敬意,覺得他上有一種四川男兒的堅強。然而,事卻在中午發生了變故。當陳景東在工地上穿梭時,手中的電鉗突然掉落,工友們以為這只是個小小的失誤。然而,當他額頭冒汗,臉蒼白,倒在地上時,大家才意識到事的嚴重。工友們急忙攙扶陳景東讓他休息,但他們也有自己的工作,無法停留太久,只能留下幾句關切的話匆匆回到崗位上。陳景東這個曾經的鐵漢漸漸失去了與世界對話的能力。送醫后,所有的努力都徒勞無功,陳景東靜悄悄地離世,連一句話都未留下。

事發后,工地方立即聯系陳景東的家人。陳景東的弟弟小陳接到消息后悲痛萬分,立刻趕到寧波,希為哥哥討個說法,也為侄子爭取一些生活保障。然而,現實卻殘酷無,工地方的態度像一盆冷水,將小陳所有的希澆滅。工地方表示,陳景東是散工,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繳納保險,他的離世雖然發生在工地,但是否算工傷還需認定。這讓小陳無言以對,陳景東生前的辛苦似乎在這一刻變得微不足道。盡管小陳多次通和法律維權,但道路漫長而艱辛。工地方提出的所謂“人道主義關懷”似乎是小陳唯一的藉,但他清楚這遠遠不能彌補他們的損失,更無法緩解心的痛苦。

這起事件讓我們深思,即使在這個快速發展的時代,工人的權益保障仍然十分脆弱。工傷認定和賠償問題一直備關注,特別是對于像陳景東這樣的散工,他們的權益更容易被忽視。那麼,家屬該如何依法維護陳景東的權益呢?

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被視為工傷。換句話說,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無論是在工作還是休息,員工發生意外都應按工傷進行理。然而,問題在于陳景東是否能被認定為擁有勞關系。如果只是雇傭或勞務關系,就不滿足工傷保險的申領條件。據《關于確立勞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者未訂立書面勞合同,但同時備下列形的,勞關系立:1、用人單位和勞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規章制度適用于勞者,勞用人單位的勞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3、勞者提供的勞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部分。到本案,水電工程顯然是建筑工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滿足了上述條款中第3點的規定。至于是否到規章制度的管理,則需要分析。但是,只要這兩點能得到確認,即使陳景東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他應有勞關系的法律保護。

此外,即使工地方沒有為陳景東購買工傷保險,他們也應按照工傷保險賠償標準進行經濟補償。工傷保險的存在不僅是為了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更重要的是現對勞者生命權、健康權的基本尊重和保障。

從陳景東的案例中,我們應該吸取教訓。用人單位必須認真履行購買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而勞者也應增強自的法律意識,讓每個勞者的權益都得到應有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