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山西大同高的一起“訂婚強案”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據報道,2023年12月25日,山西高縣甄士的兒子席某在訂婚宴后與被告發生關系,被控告強,并被判有期徒刑3年。高縣法院認為,席某與被告雖然訂婚,但并未正式結婚,也沒有舉行婚禮,因此雙方仍然只是關系。在這種況下,席某與被告發生關系,違背了被告的意愿,構了強行為。然而,由于席某在被告報警后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法院決定對其從輕罰。

然而,就在1月27日晚上,據報道,席某某通過代理人和辯護律師,他與方曾簽訂過《訂婚收彩禮協議》,并將方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所付的彩禮。而方則回應稱,席某某現在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呢?孩的母親也接采訪表示,如果換位思考,任何人都會認為這是強暴,席某某要求返還彩禮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針對方母親的表態,網友們紛紛在評論區留言討論,對該案的定理方式仍存在爭議。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思考,也使人們開始重新審視訂婚關系中的法律和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