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名電氣工程師,月薪6000元,在一家電氣公司工作。然而,公司不僅加班嚴重,還拖欠工資。小王與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在離職后的一段時間不得在同行業公司工作,否則將面臨巨額罰款。然而,小王在簽訂合同時并未充分了解這一條款的含義,導致他在跳槽后陷了與原公司的糾紛之中。小王被前雇主索賠50萬元的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法院審理認為,小王屬于自愿簽署了競業限制,理應按照約定遵守。這起案件提醒廣大求職者,在簽署勞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掉陷阱。職看合同,辭職需謹慎,避免因為合同條款而陷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