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井某非法開除的員工否認能力不足,揭公司

高管井某非法開除的員工發聲,否認自己是因“能力不足”被公司開除。稱是自己不愿做提線木偶+反對公司使用盜版EDA工設計芯片等……而涉事公司的董事長(陳怡然)則表示:被開除員工涉嫌學歷、簡歷造假,“慣犯了”。從目前來看,這真是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當然每一個人都為自己辯護,說對自己有利的事指責對方,這在人上來說是非常正常。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圣人,愿意承認自己的錯誤。

被辭退的員工是孫某,他表示:自己原本在上海工作,因獵聘上發布的簡歷被(蘋芯)公司看到并聯系,他發現公司CEO是初中同學,因此便辭去現有的工作來到北京投奔同學。如果真如他料的那樣,和公司CEO是初中同學,那這層關系是很鐵啊。最后又鬧到這般田地,可能是他從上海來北京之時怎麼也沒有想到的吧?對比孫某很無奈的表示:自己為公司掏心掏肺貢獻最好的技,現在卻被指責“能力不足”,自己很是到傷心。

孫某是2023年6月25日和公司簽署了一份協議,約定半年后正式職,而這半年是試用期。在2023年12月8日,(這是2024年1月8日該公司通告中所說。)已經足額支付了他11月份工資以及離職補償金。從時間來看,再有半個多月,孫某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為該公司正式員工。也就是說孫某在公司干了5個多月,如果說能力不足,在頭幾個月就應該發現了吧?而從孫某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來,他義無反顧,辭掉上海的工作來到北京,就是為了投奔初中同學的公司。這份同學的誼肯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否則有誰會有這麼大的勇氣辭掉現有的工作,千里迢迢去一家自己不知道前途的公司呢?

開頭就說了,該公司董事長稱孫某涉嫌學歷和簡歷造假。這……學歷難道不是很容易就查出來是不是造假嗎?孫某在職該公司時,難道該公司沒有做背調嗎?我們就再回顧一下這件事的始末吧!近日,孫某拿著手機拍攝高管,并且指責公司存在違法解除勞合同的行為。高管井某則滿不在乎地表示:“我就違法了,怎麼著?”“我就是違法解除,你去告我吧!”“我后面有人……”“我讓你兩年半找不到工作……”“我下個月有飯吃,你自己想想吧。”從高管的口氣中能看出來,排名之沒法解除勞合同不合理,但也義無反顧去做,而目的似乎從他言語中能夠窺探一二,就是“我讓你兩年半找不到工作……”學歷和簡歷造假?涉事公司董事長陳怡然則稱:被開除員工可能涉嫌“學歷造假、簡歷造假”,此前一路訛了多家公司,“慣犯了”。[摳鼻]呃……按理說,如果查出員工學歷和簡歷造假,對公司來說是有利的。但井某在面對鏡頭時大方承認自己就是違法解除,這是不是有些不太符合常理?按道理來說,井總當時應該反駁,反駁他學歷以及簡歷造假吧?陳董事長還表示:自己和招聘的“高管”“并非大學同班同學”,事發時他并不知……”他還稱:“也不知道這個人的招聘和離職,直到有人將視頻轉發給我”。目前經某已經被公司作出停止反省的理。通告中稱:井某發表不當言論,已責令其停職反省并嚴肅理。目前井某已停職,那麼“并嚴肅理”這個嚴肅理會如何理呢?是等熱搜過去后,然后回歸正常工作秩序,還是看況再說?我個人覺得這件事影響如此之惡劣,最開始的罰結果也僅僅是停止反省,那就說明就沒想做出更嚴厲的罰吧?關于違法裁員,可能有朋友會問為何不去勞監察大隊舉報呢?1月8日,海淀區勞監察大隊一工作人員稱,該男子未就其反映的訴求投訴或仲裁,雙方已就離職補償達協議。而孫某則表示目前還未拿到離職證明。如果沒拿到離職證明,對他接下來找工作肯定會影響。1月8日,疑似該事件的當事人在網上發聲稱:(讓景某停職反省)公司此舉只是敷衍一下,過陣子就又回去了。而他還說出了自己真正被辭退的原因。他稱:自己反對公司使用盜版EDA設備。他反對的理由是:盜版設計出的芯片可能有bug,質量無法保證。他還料稱:蘋芯把ICpimchip芯片覆蓋率只有20%多,就敢拿去投片。他還稱自己被解除合同的另一層原因是不愿意做提線木偶,不愿意被上級擺布。他表示:國產芯片要想跟的競爭,每一位工程師都要struggle,不是聽話接百步就能戰勝帝的。毫無疑問在這件事上,公司做的的確不地道。從視頻畫面中所看到井總的表現,就很難讓人相信該公司會非常配合的和孫某辦理一些手續。雙方目前已撕破臉,雖然說是各執一詞,但顯然與高管井某的所作所為,對該公司影響非常不好。公司的確有權利裁員,哪怕是非法解除勞務關系。但前提是你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給人進行補償。又不想補償,又想拿著提前擬好的,并且是按照孫某的口氣擬的道歉還讓人家簽字,這妥妥的就是套路啊!誰會上當呢?呃……剛才提到了道歉函,這事兒也得簡單說道一下。孫某告訴記者,他錄的這個視頻并不是他首發到平臺(有網友說,這個視頻剛發布到平臺的時候并沒有引起波瀾。后來發布到抖音后才上了熱搜。咱也不知道是不是屬實,但從時間點來分析有可能是這回事。)這個視頻是12月10日錄制,他發布到公司的群里,隨機既他就被踢出了公司群。而后來公司竟然以他的口吻擬了一份道歉,還讓他簽字、道歉后才會給賠償金。而這份道歉還上寫的容就有意思了,孫某稱:上面擬了一些道歉的話,還有他與公司企業文化不符,能力不足等容!咱實話實說,以我的觀點來說:如果孫某在這個道歉函上簽字了,那對他是極其不利的。首先他就是承認了自己的能力不足,而且還道歉了,也就是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而他未拿到離職證明,是不是因為他沒有在這個道歉函還上簽字有關?結語:好聚好散,對雙方都有利。而目前雙方已撕破臉。一方說他是因能力不足,公司才將其辭退。而另一方則不承認自己能力不足,認為是自己不愿意公司使用盜版件設計,以及不愿意做高管的提線木偶。戧了高管的逆鱗而遭到“報復”。董事長則表示被辭退的員工涉嫌學歷和簡歷造假。這就是一起羅生門事件啊。因此,這個瓜我們還能繼續吃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