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教師被舉報出軌16歲高一男學生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舉報人是該教師的丈夫,但他公開曝了未年男學生的真實姓名和照片,是否涉及侵權呢?對于教師和舉報人來說,又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

對于舉報人公開曝年男學生的行為,如果是他主向社會公開,那麼他可能涉嫌侵害教師和男學生的私權、名譽權等。如果是從其他渠道流出,則理舉報的單位也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如果最終調查結果表明聊天記錄系偽造,或存在其他不真實的形,那麼舉報人可能需要承擔侮辱、誹謗的刑事責任了。

對于教師來說,如果事實立,應該承擔破壞婚姻和家庭的責任,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神損害賠償責任。此外,教師出軌可能會到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分,比如記過、記大過、開除等。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教師的行為雖然不構罪或,也不構強制猥罪或猥罪。但作為教師,未尊重師德的嚴肅,未恪守教師的職業道德,侵犯了學生的、權益和尊嚴。因此,應該會到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分。

總之,教師和舉報人在這起事件中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論是在個人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對于教師來說,違背了教師的職業道德,對學生心造了傷害,這是不可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