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相繼發布通知和意見,明確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業人員等群工傷保障,以使更多特定群益于工傷保險。這一舉措標志著“超齡”農民工的勞權益保障又上了一個新臺階。實現“超齡”農民工勞有所保障是人民的期待,也是必要的。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1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2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9251億人,比上年增加了691萬人。其中,50歲以上的農民工占比27.3%,比上年提高了0.9個百分點。這意味著未來十年將有近8000萬農民工面臨超齡問題。面對這個現實問題,以年齡作為“一刀切”的做法并不是最佳選擇。據“十四五”規劃《建議》,要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發展銀發經濟。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要求維護好超齡農民工的就業權益。超齡農民工并不是一個小眾群,他們是城市的建設者,是城市繁榮的推者和見證者。如何保障超齡農民工的就業權益關系著民生福祉。讓超齡農民工參保,將為他們的再就業之路拓寬和穩定提供幫助。超齡農民工實現勞有所保障的關鍵在于完善政策,解決企業雇傭超齡就業人員的后顧之憂。據我國法律規定,勞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勞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無法與超齡勞者建立勞關系,也無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一旦認定為工傷,賠償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這種潛在風險讓用人單位在雇傭“銀發打工人”時有很多顧慮。安徽、上海、海南、湖北等地此次將工傷保險參保范圍擴大,納“超齡”農民工,可謂及時之舉。據了解,安徽擴大后的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包括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70周歲)且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業人員;上海和海南明確,超齡從業人員為用人單位招用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湖北提出,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未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按照用人單位自愿參保原則參加工傷保險。通過擴大參保人群范圍,為超齡農民工在就業方面提供了安全保障;通過靈活的參保方式,為用人單位招錄“銀發打工人”提供了放心保障;不要求提關系證明材料,消除了認定工傷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