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的一樁江蘇男糾紛引起了廣泛關注,男方張某要求方趙某返還因期間花費的30萬元,雙方甚至鬧到了法院。張某認為自己花錢是基于未來可以結婚的前提,但在短短半年兩人分手,他覺得這筆錢花得太冤枉。而趙某則堅持認為這些錢是張某自愿給的,算是贈與,導致雙方僵持不下。

故事要從2019年底說起,當時趙某給好友張某發了一份2020年的愿清單,包括換手機、換車、去游樂園等,結尾還注明了“實現我的愿清單,我就嫁給你”。張某看到后非常高興,不惜借款貸款幫忙實現了趙某的愿清單,于是趙某為了他的友。

然而好景不長,僅僅半年時間,趙某以不和為由提出分手。張某得知后非常震驚,試圖挽留無果后決定要回自己花的錢,但趙某不愿意歸還,因此將糾紛告上法庭。

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據而取得不當利益,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最終法院認為,兩人期間僅為六個月,而張某花費了30萬元,已經超出了正常往的開銷。趙某給的愿清單明確表示,實現愿后就嫁給張某,因此張某出于這個目的才花費大額貸款購,不屬于一般贈與,應該返還。法院判決趙某返還給張某20萬元,案件最終得以解決。

許多網友對于只判返還20萬元而不是30萬元到疑。法院解釋稱,在雙方往過程中,會贈送一些服等品,另外一些紀念日發的紅包也是一樣的。這些一般會被認定為自愿贈與,就無法退回。

這樣的況在實際生活中并不見。許多男時應當控制開銷,如果沒有想好也不要輕易許諾,婚姻畢竟是一輩子的大事,不要被沖昏頭腦。對于這起案件,您有何看法?謝您的點贊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