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山東省莘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停車場經營者秦廣國(化名)涉嫌危險作業罪,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原因是在莘縣西高速路口旁的某停車場,秦廣國非法流的“黑加油站”存在特別大的安全患,距離小學只有200米。停車場加油站存在的加油機和油罐連接,沒有消防措施,且未對作人員進行相關安全培訓。由此構了危險作業罪。

秦廣國為了節省車隊的加油本,決定冒險辦起了“黑加油站”。事安排妥當后,他通過人弄回了一輛報廢的大型油罐車,同樣也沒有辦理任何手續。2023年春節前夕,莘縣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了這個“黑加油站”,引發了危險作業罪的立案偵查。

莘縣檢察院辦案檢察認為這個“黑加油站”不僅擾品油市場秩序,更像一個‘定時炸彈’,對周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了極大的安全患。因此,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列出了20余條偵查提綱,建議公安機關圍繞涉案柴油存放地點及可能發生的現實危險以及當事人主觀明知等方面繼續補強證據。

綜合在案其他證據,足以證明秦廣國的行為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應當以危險作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是,莘縣檢察院以秦廣國涉嫌危險作業罪向莘縣法院提起公訴。最終,莘縣法院判秦廣國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因此,莘縣檢察院檢察長袁家鵬表示,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風險患及監管,該院向縣應急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局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促進同類問題系統治理、源治理,及時消除可能損害公益的風險患,全力守護人民群眾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