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加強“府”“院”聯,建立聯合發布典型案例長效機制,定期選取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的典型案例予以發布。本期發布的5個典型案例聚焦“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這一主題,對守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分析和提示,以期實現規范指引、源頭治理、減糾紛的效果。

承租人違約擅自搬離房屋,出租人未及時收回,導致房屋留。對此,法院裁定出租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收回房屋,否則不能就損失擴大主張賠償。

北京二中院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加強“府”“院”聯 促進房屋租賃市場法治化管理

為促進房屋租賃市場法治化管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加強“府”“院”聯,建立聯合發布典型案例長效機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對守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分析和提示,以期實現規范指引、源頭治理、減糾紛的效果。在這些典型案例中,法院裁定出租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收回房屋。出租人在承租人違約擅自搬離后未及時收回房屋,導致損失擴大時,不能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