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問題引發的不安,如何維護個人權益?

明天是端午節,往年這個時候我都會到開心,但今年卻有些不自在。這與加班有關。往年的雇主都是單休或雙休,每次放假之前都會提前商量,要麼提前補班,要麼之后補班。我去年12月4號才開始為這家雇主工作。家需要每天都有人照顧,早上8:30到11:30。男老人患有老年癡呆癥已經一年多了,老人視力差,腰也不好。因此,他們需要每天有人在邊,但他們的子離得有點遠。

雇主對我真的很好,非常尊重我。從去年開始工作以來,除了過年的時候我回老家三天休息算帶薪休假,其他的節假日都要上班,也算作加班。王老師也沒有告訴我不用來,我也不好意思問。其實我好幾次都想說,王老師,今天我給您準備了更多的東西,節假日那天我就不來了。但是,我說不出口。

當我來到這家的時候,中介公司的合同上寫得很清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而上班要算雙倍工資。我并不是想要雇主的加班費,只是想維護自己的一點權益。每次去上班時,我都到有些尷尬,擔心別人會誤解,以為我是為了加班費才來。其實,我真的不在乎那點錢。但是如果我不去上班,又擔心的子會說我沒有好好照顧老人。唉!這該怎麼辦呢?也不知道雇主心里在想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