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有人傻到借用別人的份證繳納養老保險十幾年,等到自己退休了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這才追悔莫及。況是這樣的,前天有朋友向我咨詢一件事,我覺得有必要跟大家說,可不能再犯這樣的錯誤。他妹妹紅梅一直在某州打工,二十年前去時候,遇到的企業也不錯,雙方簽訂勞合同后,企業準備給紅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可當時紅梅的份證丟失了,正在老家補辦,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辦好寄過去,紅梅就跟借了別人的份證給人事科去辦理社保。可能是當時計算機系統不完善,各個流程也沒審查出來,就這樣一直給別人繳了十幾年社保。直到四年前才審查出來,這才改自己的份信息。這個月,紅梅五十歲了,企業通知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了,紅梅也是興沖沖地填寫了申請,可是沒幾天時間,人事科通知,別人的都辦好了,只有紅梅的沒有辦。養老局回復說紅梅只繳了四年的保險,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這下子紅梅傻了。托朋友問到我,該怎麼辦?能不能個人一次補繳?我是這樣跟解釋的:第一個救濟的辦法,就是訴訟或者仲裁。作為企業,人家已經支出了應該支出的費用;作為個人,雖然知但不知后果的嚴重。目前可以收集自己在這個企業工作的各種證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所屬地勞仲裁廳申請仲裁。通過有利于自己的判決或仲裁結果,向養老局申請補繳,達到累計繳費十五年,按月養老金的目的。第二種辦法是,如果健康狀況允許,暫不申請退休,繼續工作并繳納養老保險,一直到滿十五年,再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第三種辦法是,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六十歲以后,居民的養老保險待遇。當然,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比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低很多。上面是我按照國家級的大政策給予的解釋,各省之間有一些細微的差異,我建議紅梅到當地養老局去詳細的咨詢咨詢。如果你有更好的建議,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對于社保問題,你有什麼疑問,也可以在評論欄留言,我會第一時間答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