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一項長期住房儲蓄制度,旨在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通過職工和單位按一定比例繳存資金到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可以用于購買、建造、翻建或租賃自住住房,以及償還住房貸款。在過去的30年間,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數千萬職工提供了住房保障和福利,也為住房市場和金融市場注了活力和穩定。然而,該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和爭議,例如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繳存上限等方面的差異,這導致不同地區職工的實際水平和待遇存在較大差異。

首先,繳存比例是指職工和單位按照職工月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各地的繳存比例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收水平和住房市場狀況制定和調整。然而,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普遍偏高,大部分地區已達到最高限制,這種差異并不完全反映地區的經濟差異。

其次,繳存基數是指職工和單位按一定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計算依據,通常是職工的月工資。各地為了防止繳存額過高或過低影響職工收和公積金使用效率,制定了繳存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在全國范圍,有7個省份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沒有上限,即不封頂,而有26個省份的繳存基數有上限,一般在2-4倍之間。這導致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差異較大,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而上限并不完全反映地區的收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

最后,對于自己1250元,公司1250元的況,這個數字的含義取決于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如果繳存比例高,則繳存基數相對較低,反之亦然。同樣地,如果繳存基數有上限,則繳存額也有上限,反之亦然。因此,要判斷這個數字在我國的水平,需要結合的地區和況來分析。例如,如果繳存比例是12%,那麼自己1250元,公司1250元意味著繳存基數是10416.67元,這個水平在全國范圍算是中等偏上的水平。而如果繳存比例是8%,那麼自己1250元,公司1250元意味著繳存基數是15625元,這個水平在全國范圍算是很高的水平。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制度既有利于職工實現住房需求和愿,也有助于住房市場的發展和穩定。然而,該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爭議,如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和繳存上限等方面的差異。因此,我們應該關注住房公積金的制度設計和政策調整,及時進行研究和改革,使其更加科學合理,適應市場和社會的變化,為職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