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一名年輕的打工人萬伊健在社平臺上發表了一段嘆:“總算迎來一個還算好的結果,我輩年輕人的人格不得被侵犯!管你什麼領導,我要整頓職場!”萬伊健曾在江西省南昌市一家考試培訓公司工作,因在辦公室打游戲而被直屬領導發現,并在通過程中遭到辱罵。到侮辱的萬伊健決定將直屬領導告上法庭。2023年10月25日,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萬伊健的領導公開道歉,并支付100元的神損害賠償金,理由是侵犯了人格權。自從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編后,全國法院理的人格權糾紛案件大幅增加。2021年,民法典實施的第一年,全國法院理一審人格權糾紛案件同比增長了19.2%。萬伊健和他的原領導都未提起上訴,萬伊健表示判決已經執行。

2022年8月,萬伊健進了南昌市一家從事教師招聘考試培訓的公司。2023年6月初,萬伊健在上班時間打游戲被上司劉某發現,劉某給了他兩個選擇:主離職并在當月15日結算工資,或者被公司直接辭退。萬伊健提供的公司管理條例顯示,上班時間打游戲的懲罰應該是罰款,而不是辭退。萬伊健要求劉某正式出辭退聲明,劉某讓他等待,第二天劉某沒有再提及此事,但是安排萬伊健接工作。據(2023)贛0104民初4464號判決書記載,劉某在法庭陳述中承認了辱罵的經過。萬伊健認為自己到了侮辱,于是報警。在警察調解過程中,劉某承認了辱罵事實并同意道歉,但一直未履行。萬伊健再次報警后,民警建議他起訴。萬伊健隨后前往南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劉某,但由于案由不當和缺被告劉某的部分信息,法院未理。萬伊健整理了此次沖突的音頻和截圖證據后,聘請律師給劉某發了一封律師函,但劉某仍然沒有回應。2023年8月,萬伊健重新起草了起訴書,并在律師和法院工作人員的指導下,以損害人格權為由將劉某起訴至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要求判決劉某賠償神損失費和誤工費共計1000元,并正式、公開道歉。2023年9月13日,法院正式立案。

據民法典的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有的生命權、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權等權利。2023年10月25日,青云譜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某對萬伊健的言語都構了“明顯有侮辱的語言進行評價”,并且屬于侵犯人格權。法院最終判決,劉某在判決生效后的7日,在名為“南昌××群”的微信群中公開向萬伊健道歉(容不于50字),或者將道歉聲明(容不于50字)張于南昌市青山湖區公司辦公室或走廊至三天,并向萬伊健支付100元的神損害賠償金。萬伊健勝訴的消息在社上迅速擴散。除了支持打工人維權的評論外,也有人認為,長此以往,職場上的上司都會到不安。在職場上下級的流中,如何界定上司的言行失范?如何界定對下屬工作的評價和對人格權的侵犯的界限?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分析稱,斥責和侮辱是不同的。領導可以對下屬提出要求或指出錯誤,但不能侮辱下屬的人格。全國法院的司法統計公報顯示,從2016年開始,“人格權糾紛”作為一個獨立類目開始進行統計。2021年,全國法院理的一審人格權糾紛案件增加了19.2%。王衛國認為,這一趨勢與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法典有關,民法典將人格權的法律規定獨立編。

2023年4月底,南京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南京全市法院勞人事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被認定為侵犯人格權的上司辱罵下屬的案件。陳某于2017年3月在某茶店工作。2021年11月2日,陳某在工作群中詢問底薪等問題,茶店經營者王某多次辱罵陳某:“聽不懂人話?你腦子不好使!”“不好洗洗睡!別整得像裝病一樣。”三天后,王某以陳某在工作群中詢問個人薪資和違反店鋪規定為由,將陳某由副店長降為實習服務員。二十天后,陳某以遭經營者無故辱罵和被拖欠工資為由,將王某告上了南京秦淮區法院,要求補發工資和支付解除勞關系的補償金。秦淮區法院認為,經營者公然辱罵和謾罵勞者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甚至破壞了勞者的工作環境,最終支持了陳某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以“人格權糾紛”、“領導”和“下屬”為關鍵詞,可以找到從2018年開始的26篇文書。這26篇文書中,涉及上下級沖突的案件共有6件,原告均為下屬。據公開的司法文書和報道的類似案例,法院通常認為上司的行為構了侵犯人格權,只有個別案例構了侵犯名譽權。北京師范大學民商法學教研中心主任趙曉舒分析稱,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侵權會導致被侵權人的社會評價降低,一般構侵犯名譽權。如果辱罵發生在私下場合,因為沒有在公眾場合且沒有其他人知道,就不構名譽侵權。但辱罵行為本是侵害人格尊嚴的行為,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通常適用一般人格權來保護。

這些案例的出現引發了人們對職場中上司辱罵下屬的言行失范的關注。如何界定上司對下屬工作評價和對人格權的侵犯的界限為了一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