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網訊(鄭報全記者 李娜)隨著一年一度的職稱評審又將來臨,大家都關心著職稱評審的程序和評審對象。據市人社局于10月19日披,鄭州市已經制定了《鄭州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對職稱評審進行了明確規定。該《暫行辦法》共分為7章44條,主要容包括總則、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審核、組織評審、監督服務、責任規定和附則。該辦法從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備案、專家庫建立和專家遴選、申報人員的范圍拓展、職稱申報推薦程序、職稱評審程序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制度規范,實現了管理服務的全鏈條覆蓋。值得一提的是,《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非公有制單位和自由職業者也可以評職稱,打破了過去評職稱時份、檔案、所有制等限制的問題。

在這次制定的《暫行辦法》中,還明確了標準的制定主。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將據國家標準制定省級標準。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與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將據國家標準和省級標準制定不低于省級標準的市級標準,并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用人單位可以據行業特點和實際況制定不低于市級標準的單位標準,也可以直接適用市級標準。自主評審單位制定的單位標準需要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后實施。同時,《暫行辦法》還明確了評審的組織主。開展職稱評審時,需要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和認定專業技人才的學水平和專業能力。評審委員會的備案有效期為3年,屆滿后需要進行評估后重新備案。如果評估未通過,則不予備案。未備案的評審委員會不得開展職稱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在備案的系列、專業、層級、人員范圍進行評審工作,超越權限或擴大評審范圍的評審結果將無效。

據《暫行辦法》,鄭州市的職稱評審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科學公正地評價專業技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為了提高評價的針對和科學,《暫行辦法》創新了職稱評價方式。據不同行業和專業特點,以職業屬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分類制定職稱評價標準,并采取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面試答辯、講課答辯、業績展示、實踐作等多種評價方式。該辦法力求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突出評價品德、能力和業績,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條件,也不將人才稱號、學頭銜的數量、層次作為人才評價的限制條件或直接依據。

此外,《暫行辦法》還對職稱評審的流程進行了明確規定。申報評審流程更加規范化,明確了逐級申報的原則和每年只能參加一次職稱評審的要求。職稱申報推薦由個人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并按照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按照召開立大會、開展業務培訓、同行專家評議、專家評審、結果公示、備案確認等程序進行,使評審工作變得有章可循。此外,評審服務也得到了優化,已經通過法定證照、書面承諾、政府部門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方式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員額外提供證明材料。此外,還加強了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建立了全省職稱管理服務平臺,規范工作流程,統一數據標準,實現職稱網上申報、理、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發文、辦證等一站式服務。同時,在確保信息安全和個人私的前提下,提供了證書的網上查詢和驗證服務。此外,該辦法還加強了事中事后的監管,實行職稱申報推薦誠信雙承諾制和專家職稱評審承諾制,并加強了綜合管理、指導監督和監督檢查,對職稱評審工作進行查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