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保職工養老保險需要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能夠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然而,并非所有況下實際繳費不滿15年就意味著不能退休和領取養老金。以下是三種特殊況,即使實際繳費沒有滿15年也可以正常退休和領取養老金。

首先,如果曾當過兵,并且是在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頒布之前退出現役,只要軍齡加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夠15年,即可正常退休。例如,某男曾當兵3年,2012年7月1日前退役,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后,實際繳費只有13年就60歲了,但由于之前有3年軍齡,那麼仍然可以正常辦理退休,因為他的繳費年限累計是16年,超過法定滿15年的要求。

其次,如果曾經是下放知青,只要下放知青年限加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夠15年,同樣可以正常退休。例如,某曾下放5年,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12年后到50歲退休年齡,那麼同樣可以正常退休,因為的實際繳費年限加上知青年限累計已經達到17年,符合法定退休條件。

最后,如果曾經是國有或縣級以上集企業正式職工,且是在單位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前參加工作的下崗(買斷)失業人員和經單位批準離職的人員,只要在單位期間未繳費工齡(即視同繳費年限)加上歷年實際繳費年限累計夠15年,則可以正常退休。例如,某男曾為某國有企業正式職工,有視同繳費年限4年,工作6年后失業,后又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繳費10年停繳,該男士到60歲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的,因為他的繳費年限累計是16年,滿足法定15年的退休條件。因此,以上三種況都是特殊規定,即使實際繳費不滿15年也可以正常退休和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