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節前后是定親結婚的高峰期,同時也是彩禮糾紛案件頻發的時期。今年春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彩禮新規”正式施行。這一新規針對借婚姻索取財、結婚后“閃離”等形的彩禮糾紛給予了明確的理辦法。

新規的施行對彩禮的認定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標準,例如,在認定彩禮時,需要考慮一方給付財的目的、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價值、給付人及收人等多個方面的因素。此外,新規還明確了幾類不屬于彩禮的財,例如節日或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禮金等。

對于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的況,新規也給出了理建議。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人民法院可以據彩禮的實際使用及嫁妝況,綜合考慮多個因素,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比例。

在適用新規的案例中,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涉彩禮糾紛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也對一起涉及期間送給方首飾是否算彩禮的案例做出了判決。另外,陜西富平縣人民法院也發布了一起適用“彩禮新規”的案例,這些案例都為新規的適用提供了參考。

總的來說,新規的施行為彩禮糾紛案件的理提供了更為嚴謹和明確的指導,也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律保障。希在今后的實踐中,新規能夠更好地為彩禮糾紛案件的理提供規范和指引。